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某单位招聘财务总监,要求MBA毕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梁某持某名牌大学MBA证书应聘为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公司发现梁某虽然工作上没有出现大的差错,但工作能力一般,于是公司对梁某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得知,梁某仅是某普通大学经济专业毕业,并没有取得MBA证书,梁某应聘时提供的MBA证书是假的于是公司据此与梁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梁某认为,虽然自己提供的文凭是假的,但在工作的半年时间内,自己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因此公司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梁某为此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梁某提供虚假的文凭,采取欺诈的手段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梁某的仲裁申请。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进行双向选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梁某在应聘时,采用伪造的文凭,使公司认为其受过相应的专业教育,并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显然,这份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由于梁某伪造文凭,导致公司陷人错误认识的结渠。根据"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公司与梁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雇梁某是可以的。
耶么,梁某有权索要经济补偿金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公司与梁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谈不上“解除合同”,也就不存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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