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时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李某进入浙江杭州莱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工
作。该公司经济效益较好,同时也为全体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对自己的工
作也一直很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3月,李某因患上一场大病而住院治
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李某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
要求李某到医疗保F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06月中旬,公司决定发给尚在往
院的李桌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
/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
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迟延支付病假工资的赔偿金,并撤销解
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裁决公司补发李某住院期间a的
病假工资,并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迟延支付病假工资的赔偿金,并撤销立即解除劳
动关系的决定。
专家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
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
本节案例中,企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企业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并不意味着免除企业的其他义务,企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是劳动法课以
企业的法定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
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工资标准可以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q。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或者企业规
章制度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高于此规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
度的规定执行。所以,浙江杭州这家公司对医疗保险所承担的义务以及自己的法定责
任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这也直接导致了其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败诉。同时,企业没有
任何理由在员工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所以仲裁机构一并撤销了解
除决定。
实务指南
员工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在管理上应当特别注意。医疗期作为国家对劳
动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一种体现,是国家立法给企业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和责任,企
业不得也不能违反和规避。但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
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用工成本、员工福利和国家规定的有机统一。
1-医疗期规定是国家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企业既不得违反,也不得通过规
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予以排除。国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累计工作年限
赋予了劳动者一定期限的法定医疗期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企业应严格按照
医疗期的要求设计自身的病假制度。
2.国家对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做的都是底限基准要求,此基准要求之上的病假制度
安排}和薪资设计均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基准以及病假工资基
准之上规定员工的福利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也可以只满足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标准和最
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成本控制型的企业而言,达到国家规定已经非常不易,此时
相关规定仅达到国家规定基准即可。
3为了体现企业福利,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情对休病假员工薪资进行合理调控。
对于一些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企业而言,在设计医疗期的时候,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执
行或者在国家标准之上执行.如可以设计特别福利医疗期、有薪特别病假等。而对
于病假工资设计而言,对于不同工作年限的员工,可以设计出以最低工资80%到全额
满勤工资为区间的阶梯型病假工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