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华就业,外籍人员纳税问题成为用人单位比较关注的问题。外籍人员在华纳税主要涉及是四个问题:
一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中外籍人员的纳税附加扣除标准以及税总关于外籍人员部分所得(共五项)免税的问题;
三是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外箱人员纳税有关计征的三个通知规定;
四是年收人12万元以上收人人员的纳税申报问题。
鉴于目前中国内地法律没有对外籍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对外箱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由境内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境外公司支付,还可以由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同时支付。同时,外箱人员在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下,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是不一样的,具体见下表所述。一般而言,就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而言,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額。当然,对于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外籍人员,则需要依据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习惯性居住地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外籍人员在华纳税简表
注: 1.●代表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〇代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緒、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 |
1、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塊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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