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否计入月平均工资
何某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每月工资为5000元。2008年年底,公司发 给何某奖金12000元。2009年初,因为公司进行业务调整,公司实行经济性裁员,于是公司决定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何某在公司工作了3年的时间。但在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双方发生了争议,公司认为应当按照何某每月工资5000元计算,但何某认为,由于2008年底发了12000元的奖金,应当按照每 月6000元的标准计算。于是何某提起仲裁,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的计算方式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应当把奖金计算进去。
律师提醒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写清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日期,如果是计件工资,必须写清楚计算标准和依据,即使是计件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 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或者担心员工离职时,向其索要较髙的赔偿,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报酬或者仅约定最低工资,实际发放的数额与员工私下约定。这样一旦产 生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 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如果 员工—旦主张较高的赔偿数额,而用人单位又没有证据反驳时,就可能丧失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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