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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12个月”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作者:刘晓艳/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此前,对“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理解仅停留在达到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由于语言的模糊性,对“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如何适用实践中存有争议。

 

一、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理解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达到的工作时间前提,只有当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时,劳动者才享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但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劳动者作为新进职工时,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有不同理解。

 

理解一:新进职工在申请休假前必须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得存在工作间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09-02)

 

一百〇九、《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上海法院倾向此种观点。

 

理解二:新进职工在申请休假前曾经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04-24)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成都中院倾向此种观点。

 

理解三:新进职工在申请休假前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允许工作间断不超过一个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1-17)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其他地区暂无规定。

 

三、司法实践差异

 

北京:(2014)二中民终字第09206号

 

法院观点: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理解为只要劳动者在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前曾经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则其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即享受带薪年休假。本案中,黄荣明提交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入职派博公司前已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经历,故黄荣明2012年度符合休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原审法院以黄荣明不能举证证明其在派博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为由认定派博公司无需支付黄荣明带薪年假工资,处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成都:(2017)川01民终388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情形。因此,参照上述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从本案现有证据以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陈春来在入职海诺尔公司前,从1998年个人购买社会保险,从1999年开始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陈春来在入职海诺尔公司之前已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其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一审法院认定陈春来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不当,本院应予纠正。

 

上海:(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69号

 

法院观点:关于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问题,首先,中经堂公司主张杨桦在中经堂公司处未连续工作满一年,无法享受2013年度年休假;杨桦不予认可,主张其自2004年起即以职业律师执业。原审法院认为,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杨桦在入职中经堂公司处前已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且杨桦自述其与其上家单位于2013年4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于2013年4月22日入职中经堂公司,根据规定,杨桦符合在中经堂公司享受2013年度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四、易混淆点

 

关于“连续工作时间”与“累计工作时间”,在确定带薪年休假时,不少劳动者总是傻傻分不清楚。

 

国家赋予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任何权利的享有都需达到相应的条件。“连续工作时间”确定劳动者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而“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09-18)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01-01)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建议

 

1.企业:在新进员工入职时,审查员工的工龄及上一份工作退工时间,并结合司法实践明确单位对新进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制度;

 

2.员工:避免跳槽时出现工作间断,保证工作时间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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