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作为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丧假、婚假、探亲假、事假、女职工孕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作出相应的规定。在这些假期中,部分是国家强制的带薪法定假期、部分是企业可以自主安排的带薪或无薪假期。而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则是自国务院的条例颁布以来产生的。 2008年1月1日以后,职工年休假制度正式施行,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年休假制度。
1、依据法定程序制定有效的年休假制度。
企业需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而且在制定年休假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全体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相应调整或者改进现行的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
3、进行年休假制度的自主设计。
比如可以根据员工的工龄依据相应的年休假其,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4、利用工会协商机制灵活处理年休假。
4、利用工会协商机制灵活处理年休假。
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可以通过工会协商机制,将年休假集中安排在春节前后等非繁忙工作时间,或是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5、特别注意法定情形的责任科罚。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特别是在收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实际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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