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二是不支付加班费;
三是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情形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全額支付或补发。
企业克扣、拖欠工资或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1.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除全额支付或补发工资外,还应当支付克扣、拖欠部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支付赔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和补足差额,如果企业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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