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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条款的设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条款的设计

 

【条款性质】必备条款

【范例设计】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的;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的;

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设计解读】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谋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立法严格限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方式。

 

一、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前文)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详见前文)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本条关于劳动者第二职业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之一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者的价值,通过明文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鼓励劳动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但为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一,劳动者可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无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什么影响,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必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何为“严重”影响,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判断。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用人单位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则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劳动者改正,如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拒绝改正,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未作通知或通知后劳动者改正的,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员工和其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如何防范员工在外兼职的风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在招工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要求劳动者出具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条“劳动者对外兼职的,需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第二,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认定标准。当然,为便于操作,建议用人单位直接在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乙方对外兼职即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这样一旦发现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证明劳动者的兼职是否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也不需通知劳动者改正。

 

4.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均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欺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无论是被判主刑还是附加刑,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里所说的刑罚还不区分故意或过失,也不区分是监狱内执行还是监狱外执行。但是,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逮捕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仅可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依有关政策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毕竟不是法定依据,我们建议用人单位直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乙方被劳动教养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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