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发展
最早的股票期权制度是美国菲泽尔公司于1952年设计的面向全体员工的股票期权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避免管理人员的薪酬被高额所得税征收。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出现在1956年,由美国潘尼苏拉报纸公司推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和日本企业也纷纷推出自己的股权激励制度。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股权激励制度进入了大发展阶段,欧洲和日本在美国的影响下也进入了股权激励制度的高速发展期。
2001年以后,美国商界频频出现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丑闻,不少公司纷纷停止了股权激励计划。比如,世通公司为了维持高股价而做假账,安然公司也通过做假账牟取巨额的期权收益。美国为此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才让股权激励重新走向繁荣。
股权激励成为企业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要工具。
我国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五部委于1992年5月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当时国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当时国内叫“内部职工股”)的目的不是激励,而是为了改变国企股权的单一结构,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
因有些地方的国企操作很不规范,还出现了强制员工入股的现象。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4月转发体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
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我国国有企业摸索股票期权、期股、股票奖励、虚拟股票等激励方式。
200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法做出了新规定,填补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空白。
2006年1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了专门的规范。
2008年,证监会又岀台了《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做了补充规定。同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业绩指标等明确规定。
2009年2月,证监会会计部下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对股权激励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做出了说明。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说明。
2012年8月初,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把股权激励的対象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扩大到全体员工。
2016年8月13日,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总之,随着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推出,我国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纷纷推出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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