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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仍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吗?

年终奖核算与发放一向是企业与员工特别是离职员工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而争议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其一,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其二,员工离职后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

对于第一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似乎可以进而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但从法律属性上讲,工资和年终奖毕竟不同,《劳动法》严格约束的部分仅仅是工资部分,年终奖则是属于劳动私法的内容,劳动法没有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此企业完全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发放的标准、范围、方式。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首先需要看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那么年终奖可以作为企业的特别福利或特别奖励区别于一般的劳动报酬。反之,仲裁员或者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很有可能作出年终奖的请求属于劳动报酬的裁决。

同样,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要区别两种情况:劳动者做满一年离开公司的和没有做满一年就离开公司的。对于前者,一般会得到支持,但是只要企业具体细致的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并且规定发放条件上明确离职后没有年终奖的,那么企业的主张一般能得到支持。所以,这需要企业充分利用好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工具,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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