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先存在关于个体的劳动合同,后才有关于集体的集体合同。从内容效力上而言,集体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基本底限约束。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签订的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员工的整体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群体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全体的共同发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仅在于确定员工和企业双方之间单个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的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个体。
其二,签订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与企业工会或者行业组织工会(没有组织工会的,由职工推选职工代表的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企业与个人员工。
其三,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企业一般性的劳动权利义务,而且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宽泛,具有整体性,当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时,所涉及的内容又仅仅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某一个方面;劳动合同仅规定员工个人与企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细致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相对较强。
其四,产生的效力不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髙于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标准代替。另外,从约束力来看,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整体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仅对员工个人具有约束力。
其五,责任的承担不同。在集体合同履行中,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赔偿经济利益损失的责任。但若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通常只能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行为,一般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可能会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根据过失情况、因果关系、损失大小及赔偿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给予相对方赔偿。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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