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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当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也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在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或时间点,以避免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终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特殊,但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与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薪酬待遇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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