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管理中,无论是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员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都要经过一定的离职程序。如果企业或者员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可能面临法律效力的问题。在处理员工离职的问题上,企业除了要遵守劳动法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需要遵守程序性要求,以预防和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离职的程序要求,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离职交接手续;企业的档案和社保转移、离职证明的开具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有工作交接的义务,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员工均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工作交接的调控,对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离职程序进行细化。在员工办理交接时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可以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包括解除或终止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书两份文书,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与应然责任。
企业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一般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起15日内办结。
企业需要进行文书保管,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等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讲,企业应特别注意重要文书材料的日常性保存和备案,并藉此完善必须的书面材料的流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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