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岗调薪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
【案情回放】
王某与某网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职务为技术部门系统分析员,月工资标准为税前8000元。2007年4月3日,公司向王某发出了《关于王某调岗调薪通知》,该通知载明:由于王某在项目组工作时,2006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的绩效考评成绩不能符合原工作岗位要求,项目组经理将王某退回公司待岗,经公司安排至售后服务部工作,任职工程师,工资月薪从8000元调至3500元。此通知自2007年4月1日正式执行。王某在该通知下方的“本人确认签字”处签名。2007年4月23日,王某提出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18,000元。双方无法达成共以致成讼。
王某主张公司单方降低其工资迫使其离职,因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向王某发出的《关于王某调岗调薪通知》中,王某的签名属于对该通知的确认,即王某同意了该通知的内容。据此,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迫使离职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键证据】
王某签字的调岗调薪通知书。
【举证指导】
本案是关于调岗降薪的问题,是先由公司发出通知。而这之间的关键就是王某在通知上的“本人确认签字”处签名。合同的变更与新订立合同一样,也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程序。公司单方面发出的调岗降薪通知其实就是公司对劳动合同变更所做出的要约,而王某在该通知上的签字确认就相当于对于公司要约的承诺,自此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了协议。这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因为协商一致本就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所以,劳动者在任何文件上签字时都需先斟酌一番。当对于公司提出的调岗降薪有异议时,应当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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