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也叫“工龄”,就是一个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在工龄中至少有三种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说法:本单位服务的工龄、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本单位服务工龄比较好理解,就是在同一家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连续的,特殊情况也可能中断,比如离开若干年时间后又回到这家单位。因此即使在同一家单位,也可能出现本单位连续服务的年限和累计服务年限〉。连续工龄是指从现在往前推没有断掉过的工作时间。就目前来说,这三种不同的工龄有着不同的作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基本按累计工龄〈当前都必须是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1993年前工作年限视为繳费年限。而病假工资的计算则按连续工龄累计。
在三种工龄中,为本单位服务的工龄用处相对最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医疗期部按以单位服务年限为计算依据。单位接受了复员退伍军人、军人转业干部,那么不论他当了多少年的兵,军龄都作为本单位服务的年限。这个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和保护。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也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关于初次就业的认定
指第一次就业,如果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安置进了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离开这家单位后另找一份工作。即使他后来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是由于已经不是初次,所以他的军龄不能视作这家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本单位服务年限可以享受的待遇,他也只能从进入这家单位开始计算。但是他的军龄能算人累计工作年限。由于就业选择方式越来越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原来完全由政府“包下来”的方法已经不是唯一的安置方式。有不少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通过自己的各种渠道而落实就业。从2001年起,有关部门对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行了改革,增加了领取安置费后自谋出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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