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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伤?

如何认定工伤?

金某和郭某是同事,郭某因为背有点驼,所以有人私下给他起了一个外号叫“罗锅”,郭某非常忌讳别人叫他的外号。2006年10月的一天,在正常的上班期间,郭某对一个同事说,自己喜欢公司的另外一个同事,金某听到后笑着说:“癞蛤蟆还想吃天鹅肉,罗锅还想追这么漂亮的女孩子。”郭某听到后非常生气,顺手就拿身边的一根棍子朝金某砸了过去,金某当场被砸晕,鲜血直流,后金某被送到医院抢救。金某住院一个多月,经鉴定构成了八级伤残,郭某听到金某严重受伤后,就逃跑了,一直下落不明。由于找不到郭某,金某要求认定为工伤,单位认为金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但不是由于工作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同意认定为工伤。金某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点评

金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郭某的伤害而受伤的,但由于金某受伤是因为与郭某开玩笑,郭某因此将金某砸伤的。金某的受伤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金某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金某只能向郭某要求赔偿。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亊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事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比如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如果正好公司派员工去往该地区出差,该员工在该次地震中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就属于工伤。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在工作吋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处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酗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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