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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类型和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订立的标志是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关系建立则是指特定条件满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人单位的用工,即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到或者开始提供劳动。所以,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般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合同,而不作为劳动合同,因为尚未离校的毕业生系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企业向员工发放的Offer Letter,其实是一种要约的法律行为,对企业和员工进行约束。在员工承诺后,则是一份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当企业撤销这份合同的时候,根据劳动者的录用日期或入职日期,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劳动法责任。所以企业在制作Offer letter的时候应该注意防止出现的法律风险,一般应当明确应聘者承诺的期限,另外需要约定违约责任。

在劳动法学理上,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如果劳动者向企业主张奇安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企业无选择权,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员工签订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今后劳动立法的一个基本趋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的期限,并不意味着铁饭碗,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企业可以依法合理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通过设置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不能胜任的管理办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依法调岗调薪,对于屡次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经过法定程序后,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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