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少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于是,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洪水猛兽”,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其实,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是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3种:
1.约定订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解读:何谓“连续工作”?
连续工作,即中途无间断。如果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5年后,离开该单位又去别的单位工作了1年,又回到该单位工作了5年,该员工在该单位虽然也工作了10年,但由于不是连续,而是累计工作了10年,因此,也不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
有的单位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取要求劳动者“主动辞职”或离职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入职的手段以达到工作年限“不连续”的目的,对于这种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确认该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类劳动合同,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其期限起算之日,以劳动者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其期限终止之日,因此,可能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双方协议暂停履行或终止等问题,但不存在合同续签的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有,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