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确实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
二是,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未经审批的,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决定或与劳动者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对下列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程序与本节前述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程序一样。但这里需要注意例外情形,有些地区规定对髙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需通过审批。比如,《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就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根据地方性规定符合条件且无需审批的员工,企业可以直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采取不定时工作制,还需要记考勤吗?
赵某是北京某公司的销售总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明确其为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其实行灵活的不定时工作制。之后,公司副总对赵某的工作表现不是很满意,与赵某沟通后,其仍然我行我素。于是,公司给赵某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要求他从下月起每天按时上下班,而且必须打卡,否则按旷工论处。赵某觉得完全是公司副总在找茬,于是对通知不予理睬,继续按照习惯上班。几天之后,公司对他作出了解聘决定,理由是他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赵某非常委屈,但是公司确实有他旷工的考勤记录,公司《员工手册》也明确写明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可以解聘。
【律师点评】
首先,公司是否有权对赵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但本案发生在北京,考虑到公司的管理层,其工作机动性强、无法确切衡量工作时间等特点,北京明确规定,企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审批。因此,本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时间做了明确约定,公司可以对赵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其次,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时间制度,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未与赵某协商一致,因此,该变更无效,赵某仍然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再次,公司有关考勤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对赵某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何时工作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企业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因此,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记考勤,更不能以员工未记考勤为由而按照旷工作出违纪处理。
【法条链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五、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亊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绾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第八条……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