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所以企业一年一签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定有所收敛。但是,选择怎样的合同期限要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对员工劳动力因素进行分析基础上进行。比如,对大型企业而言,无论是人才储备还是发展需要,签订中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是首选;而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而言,3年以下的劳动合同期限则是他们的首选。再比如,劳动者年龄越大、专业技能越高、身体状况越好的,企业选择与之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的概率越大。
实例条款参考:
1.甲、乙双方就合同期限选择以下一一类劳动合同。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队自—年—月—日起履行,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年一月—日起履行,至工作完成时止,并以为该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准。
表:劳动合同期限比较分析
种类 适用范闱 签订条件 选择策略
种类 |
适用范围 |
签订条件 |
选择策略 |
1.固定期限 |
无其体规定,适用范围广 |
双方协商一致 |
流动性强的行业、中小企业、新员工 |
2无固定期限 |
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
协商一致; 或法定情形出现 |
大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核心员工、老员工 |
3完成特工作作为期限 |
难以确定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项目 |
协商确定 |
如建筑业等特定行业、如销售等特定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条款
(1)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工作内容的约定一般需要满足两个原则:一是具体原则,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应当是具体的,不能是抽象的技术职或管理职这样的表述;二是明确原则,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应当是明确的,可以在岗位说明书中找到相应职务担当的具体内容。
(2)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条款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必备条款。在约定工作地点的时候,注意要因人而异,也应当遵循具体和明确原则,不能把普通岗位的工作地点设置为不确定的多个。当然,对于销售和市场人员、跨地域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个工作地点。
实例条款参考: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
1.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乙方应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2.2乙方的工作地点在——随着甲方经营范围的扩大,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委派乙方至其他城市工作。
2.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