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者职业培训的相关政策
—、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二、相关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等。
三、政策内容
(一)2009年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
1.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人、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2.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作为解决推进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矛盾的关键环节,通过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
3.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充实培训内容,采取长短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采取技工院校等中等职业院校扩招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指出:
1.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条件,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实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就不能同时申请《通知》规定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培训结束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可凭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困难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矩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3.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4.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此能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例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杭州市切实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杭州市职业培训行动计划,鼓励劳动者和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学生和其他新增劳动力、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进城务工.丁.农村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以创业培训带动就业,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以在职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职业培训。构建办学条件好、工种覆盖全、培训质量高、就业渠道畅的定点培训机构网络,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支持、引导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后的就业率。鼓励开展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新工种的培训业务,拓展培训面,完善对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奖励办法-健全培训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实行培训鉴定补贴与培训效果挂钩,对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技能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按每班次培训补贴总额的10%的奖励;培训后就业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的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对经批准开展的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奖励标准再提高10个百分点。同一个培训机构当年就业绩效奖励总额最高为10万元。
另外,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实施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明确目标:即2008至2010年3年内,组织在杭高校学生、以及有杭州户籍且未就业的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建立相应机制,实现职业培训与就业岗位的紧密对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1)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要结合实际,采取本校培训、实训基地实训和培训机构培训等办法,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2)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在各高校积极倡导实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双证”制度,参加岗位实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大学生,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各高校要积极为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定点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服务;要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设置特点,选择合适项目参加培训。要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大学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帮助大学生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