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在就业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就业压力日趋严峻的形势下产生的一种灵活就业方式。
1.在非全日制用工形态下,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的无因化、随时化和无补偿化等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而且降低成本。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小时化、用人单位多元化等特点则便于员工自主择业并且易于就业。对企业而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相对灵活的用工方式。
2.非全日制用工也存在稳定性差、易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缺点。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用工模式的搭配,不能过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要在综合评估工作岗位、经营需要和员工素质等各方面要素后,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在总体用工形式中的比例和规模。
3考虑到用工的灵活性,法律并不特别要求非全日制用工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但从法律风险预防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尽可能订立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合同或者保存合同订立的证据。非全日制用工与实习生和学生兼职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4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均包含在支付的劳动报酬内。企业依然要为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发生工伤时实际用工的企业承担。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担这种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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