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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条款的设计

工作地点条款的设计

【条款性质】必备条款。

【范例设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摘要,对乙方的工作地点作变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随之变动。

【设计解读】

工作地点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同时,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之一,也是《劳动合同法》对比《劳动法》体系下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也应当遵循“不窄不宽”的原则。“不窄”即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不能局限在“甲方住所地”或“某省某市某街某号”。如果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其住所地或者是住所地迁址或者是在同―城市发展分支机构,这样的约定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不利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主动管理权。“不宽”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约定不能扩大至诸如“亚洲”、“中国”、“华东”。这样的约定视同没有约定。实践中,我们认为可以概括地约定,如“甲方经营场所所在地”;也可精准地约定,如对跨国性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约定到国或省,对于一般性的公司约定到省市。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成本

 

如果用人单位系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进行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不会存在单方变更成本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则属于违法变更,则这种变更无效,二则这种变更属于违约。这种变更行为无效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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